缇萦上书:一个小女孩把肉刑写没了
出处: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(西汉·司马迁 撰)
故事
公元前 167 年,汉文帝前十三年(在位第 13 年),五月。
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获罪,按律当受肉刑。朝廷下诏,把他押解到长安受审。
淳于意没有儿子,只有 5 个女儿。临行前他骂了一句:
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
生了一堆女儿。到了紧要关头,一个能派上用场的都没有。
小女儿缇萦听了,伤心地哭。哭完,她做了一个姐姐们都没做的决定:跟着囚车走。从临淄(今山东淄博)到长安,直线约 900 公里,汉代的驿路绕着走,实际一千多公里,她一路跟到了。
到了长安,她直接上书皇帝。信里说:
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
我父亲做官的时候,齐地的人都说他廉洁公平。如今犯了法,该受刑。我难过的是,死了的人不能复活,受刑断了肢体就接不回去。就算想改过自新,路也没有了。我愿意没入官府做奴婢,抵赎父亲的刑罚,让他有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。
信送到了汉文帝手上。
文帝看了很受触动,下诏说:如今法律规定了 3 种肉刑(黥、劓、刖),可犯奸作恶的事并没有止住,过错在哪儿?《诗》里说,和易的君子是民之父母。现在人有了过错,教育还没施行,刑罚就先加上了。有人想改行为善,却没有路走,我实在怜悯他们。刑罚断肢体、刻肌肤,终身不能复原,这样的痛苦是不道德的。
诏书最后一句:
其除肉刑。
肉刑,就在这一年废除了。
出处与说明
故事出自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。时间系于文帝前十三年(公元前 167 年)五月。
缇萦的父亲淳于意是齐地名医,《史记》里他与扁鹊同处一篇传记(仓公列传)。汉文帝刘恒在位 23 年(前 180 至前 157 年),景帝的「文景之治」就从他这里起头。他因此事下诏废除肉刑,史称「缇萦救父」,是汉代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:黥、劓、刖这 3 种肉刑,此后不再是法定刑罚。
上书原文照录自《孝文本纪》:
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「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……
本文是据此整理的改写。文言部分照录原文。
一点延伸
我看这则故事,最先注意的不是勇气,是那句话的顺序。
缇萦的信里没有一个字喊冤。她没有说父亲无罪,也没有求开恩。她指出的是一条制度上的漏洞:一个人受刑之后,就连改过自新的路也被堵死了。
这比喊冤高明得多。
喊冤,是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的判断。指出漏洞,是把判断的标准递到对方手里。文帝看完下诏,感动的未必只是孝心,还有那句话本身站得住。
另一件事我想记下来:淳于意骂的是「生子不生男」,缇萦听完没有争辩一句,直接跟着囚车走了。
争辩消耗的是时间。事情要的是结果。她大概早就明白这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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